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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的通报》

时间: 2022-11-01来源: 体育与健康学院 作者: 此新闻被浏览:

各学院、各部门:

10月25日,我校收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关于骑行电动自行车违规人员的通报,经对违规人员名单排查筛选,现将违规人员进行通报。此次通报时间为2022年9月18日—2022年10月24日,违规共计691人次。

学院 人次 违规形式 计数
教育学院 133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 456
美术学院 61 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205
机电学院 58 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 14
计算机学院 53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6
建工学院 47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5
商学院 47 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2
音乐学院 43 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 2
生环学院 37 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的 1
数理学院 37
体育学院 36
电气电子学院 33
化材学院 31
法学院 22
人文学院 21
外国语学院 21
马院 8
国际学院 3

 

另对9月1日—10月27日电动自行车校内违规行为予以通报,违规共计793人次。

学院(部门) 人次
电气电子学院 27
法学院 27
国际学院 24
后勤管理处 14
化材学院 33
机电学院 66
计财处 1
计算机学院 41
建工学院 39
教育学院 96
马院 7
美术学院 77
人文学院 37
商学院 42
生环学院 47
数理学院 53
体育学院 65
外国语学院 30
信息技术中心 1
音乐学院 46
招就处 1
资产公司 14

饮食管理中心

5

 

当前省文明城市测评组正在我市开展督查,请各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做到安全文明出行,自觉维护学校文明形象,切实巩固我校“做文明有礼温大人”主题教育活动成效。违规人员名单会下发至各学院,对违规人员要加强教育,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温州大学平安办(保卫处)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