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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告 /COLLEGE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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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10-02来源: 体育与健康学院 作者: 此新闻被浏览:

各班级:

根据《关于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关于2020年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以及《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以及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条件

所有评选条件依照《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温大行政〔2019152号)(附件16

三、申报时间及流程

1.930日,召开评审组会议,讨论通过评审流程、评审条件、评审原则和名额分配。

2.学校下发通知后,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学工系统网络申报和材料申报,学院认真核实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结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提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学院推荐名单(名单须经学院联评产生)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待定,等新生贫困认定完成后再通知),报学院联席会议确定。

3.具体时间安排:

930日—1010日,各学院组织学生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并审核申请学生的资格和相关材料。

1011日,各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要求报送特别评选候选人相关材料,各学院可自行推选1名候选人。候选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其中事迹材料(另附)不得少于2000字。

1013日,学校将组织评审组评审,推选出1名学校候选人参加浙江省组织的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

1020日前,学院完成国家奖学金评比和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推荐名单报学校审批。

1023日,学校完成国家奖学金联评。

1024-1030日,学校评审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学校领导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注: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获得者不占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国家励志奖学金于116日前上报;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学费减免于1110日前上报。

四、资助额度与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档4500元、二档2700元)和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等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1

五、其他说明

1.奖助学金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一般在评选当年的年底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在秋季(一般在评选当年的年底)、春季(一般在次年的4月份)各发一半;其他助学金一般也在评选当年年底一次性发放。

2.申报材料填写。所有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不破坏表格格式,双面打印后学生签字。有关填写说明详见附件3

3.在他校交流时间超出一学年(含一学年)的交换生,不纳入本年度评选范围;交流时间为一学期的交换生,以我校成绩作为评选条件进行参评。

4.根据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组会议研究,在开学两周内内完成缓考考试并有成绩的(本次缓考成绩完成时间截止930日),纳入评选;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缓考考试的,不纳入评选范围。

5.转专业学生在转入后的班级参评。

6.公示信息:只能公示学生学号、姓名、班级和获奖情况等,严禁公示学生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


                                                                                                               

 

学生工作部

202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