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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体育与健康学院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09-18来源: 体育与健康学院 作者: 此新闻被浏览:

 

各位研究生同学:

    为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及《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行政〔2013〕159号),现将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及奖励标准

    1.参评范围:具有中国国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校硕士研究生。

    2.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二、参评条件及成果认定

    1.参评条件:详见《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

    2.成果的认定时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奖者,凡在上一年度申请截止时间之前取得成果,不适用于本次申报,用于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0日。其他申请者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入学至2020年8月30日。

    三、奖励名额

    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给我校2020年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为38名,学校根据各学院2018级、2019级研究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名额(附件2)。

   四、评审组织与程序

    (一)评审组织

    1.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奖学金评审事宜。

    2.我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答辩、初评、公示等评审工作。

    (二)评审程序

    1.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向全院研究生和导师公示后报校研工部备案。

    2.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温州大学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导师推荐签字确认后向所在培养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3.学院初评。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排序,并按排序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评审。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申报材料,提交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上交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申诉处理(公示期内)。如果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注意事项

    1.评选工作坚持“平等、回避、保密”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民主程序进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学校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六、学院补充通知

    1.各班级负责人汇总本班同学获奖情况的电子材料、相关纸质复印件材料由学院学工办汇总,报学院2020-2021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2.材料提交截止日期: 2020年9月20日下午 16:30 点前,请大家合理安排材料提交时间,逾期不予申报。

后续评奖相关情况请关注班级通知群,学院网站。

联系人:高宇翔    电话 15868509885

 

体育与健康学院学工办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