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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体育学院运动训练队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 2017-06-15来源: 作者: 此新闻被浏览:


为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温州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行政〔2017〕68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加强校园体育文化建设,使运动队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校体育运动队实行校体育工作委员会、体育学院和主教练三级管理体制,体育学院对运动队进行具体管理。

二、日常管理

1、各运动队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的竞赛计划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学院审核批准。

2、教练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作风,为人师表。教练员要对运动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教育,培养运动员的集体荣誉感和顽强拼搏精神;教练员需认真贯彻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和科学的训练方法不断提高运动员竞技水平。

3、公共体育运动队正式队员,可免修该学期的体育课,体育成绩由主教练给予评定。

4、以体育特长生资格入校的运动员,由学院和其签订大学四年正常训练参赛的协议,如违反协议,学校可对其做退学处理。

5、运动员应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温州大学学生手册》中的规定,努力提高竞技水平为学校争光,并成为学校群众体育活动的骨干。

三、比赛管理

1、根据各运动项目的特点和比赛要求,由学院选派相关领导担任领队负责运动队思想工作。


2、校运动队或运动员未经许可不得接受外聘参加比赛,如特殊需要,需经学院同意,确保运动员的专业学习和人身安全不受影响,并与聘用单位签订协议书。

3、每次外出比赛,已列入竞赛计划的运动队需向学院主管领导报备并填写表格;未列入竞赛计划的运动队自费参加比赛需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赛,如未经批准,不允许代表学校参加比赛。

4、各运动队比赛前需向学生科履行集体请假手续;比赛结束后30天内提交比赛秩序册、成绩册、获奖奖杯或奖牌、图文资料等才可进行经费报销工作,材料由学院统一归档与管理。

5、每次外出比赛,领队和教练员做好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并做好参赛保险工作。

四、经费管理

1、各运动队参赛经费来源一是学校经费,二是自筹(赞助)经费,三是自费。自筹经费由各运动队使用,但收支需公开透明。

2、各运动队获奖按《温州大学体育竞赛奖励暂行办法》(行政〔2017〕87号)文件执行。

五、本暂行办法未尽事宜由温州大学体育学院解释。


                          温州大学体育学院

                         2017年5月8日